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根據多家美國媒體9月2日報道,京東集團創始人兼首席執行官劉強東因涉嫌「構成犯罪的性行為」(criminal sexual conduct)於當地時間8月31日晚間在明尼蘇達州被逮捕,9月1日下午被釋放。
明尼蘇達州亨內平縣(Hennepin County)警察局的記錄顯示,劉強東在當地時間8月31日晚11點32分被逮捕,9月1日下午4點后被釋放。目前劉強東案子的狀態是「獲釋等待接受傳喚」(Released Pending Complaint)。
從明尼蘇達州Hennepin County網站上的起訴信息看
http://www16.co.hennepin.mn.us/hjipacf/chargedetail/chargedetail.xhtml?id=2018021695++一名1973年出生的男子因 犯罪性的性行為(CRIMINAL SEXUAL CONDUCT)被起訴,請問如何看待這一事件?
問題更新:根據京東發言人微博確認,被指控人確實為京東CEO劉強東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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沒有審判之前確實不能確定他有罪,你們懷疑被下套就算了,能不能不要太急得跳腳,太氣急敗壞地拚命朝女生身上潑髒水?有些評論根本已經脫離事實,完全在發泄內心的陰暗,你們到底經歷了什麼?
而且這事還有噴女權,你們是不是腦子有點問題?不女權應該怎麼樣,遇到性侵直接不用查了,就是仙人跳是嗎?
為什麼在性侵的案子里要氣急敗壞地噴女生呢?這樣的人應該和劉強東不是一個階級,不會有共同的經濟利益考慮,那是為了什麼呢?細思恐極。